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7 日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917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5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5 环境 01”,债券代码为 524337.SZ。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为人民币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500 万张
(含 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985,954.21 万元(2025
年 3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8.25%,母
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0.55%;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
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
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
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8 日(T-1 日)15:00-18:00,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
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
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
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1.70%-2.7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7 月 8 日(T-
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7 月 8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
者关注。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投资者通过簿记系统
提交认购订单,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等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
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
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
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承诺:
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未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未以代持、信托等方
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未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
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未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未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
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
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
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
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准。
行为。投资者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
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
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
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
资 者 亦 可 登 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
者关注。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批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吸收合并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
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即 2025 年 3 月 14 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
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已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本公司、公
指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司、城发环境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
理人、受托管理人、国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海通
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主承销商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本期债券 指
债券(第一期)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城发环境
募集说明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第一期)》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作
《债券受托管理协 为发行人)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
指
议》 人)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指
则》 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最近三年、近三年 指 2022-2024 年
最近三年及一期、近
指 2022-2024 年及 2025 年 1-3 月
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最近一期、近一期 指 2025 年 1-3 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证协 指 中国证券业协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公司债
债券持有人 指
券的投资者
指中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工作日、日 指
日)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交易日 指 深交所的营业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
和/或休息日)
河南投资集团 指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春都股份 指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同力水泥 指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许平南 指 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双丰高速 指 河南双丰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宏路广告 指 河南宏路广告有限公司
城发水务 指 城发水务有限公司
航空港水务 指 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牟源水务 指 郑州牟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春都集团 指 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华美 指 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投 指 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为河南投资集团的前身之一
中航广告 指 中航公关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建投 指 洛阳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豫龙同力 指 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河南省同力 指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豫鹤同力 指 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平原同力 指 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黄河同力 指 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腾跃同力 指 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第一期)。
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
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
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公开发行,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
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
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
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
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
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配
售为准);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
债券利息。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
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
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
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
钱给付义务,金额达到第(2)项给付标准的,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金钱给付逾期状态:
(1)金钱给付义务的种类:
●银行贷款、信托贷款、财务公司贷款;
●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的应付租赁款;
●资产管理计划融资;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债权融资计划、债权投资计划;
●除本期债券外的公司信用类债券;
(2)金钱给付义务的金额:
金额达到 5000 万元,且占发行人母公司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 10%以
上。
债务。
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
账户名称: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76200078801200014651
大额支付号:31049100018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
账户名称: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4910000010120100648541
大额支付号:316491000022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
账户名称: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652526165
大额支付号:305491030103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4:
账户名称: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
账 号:98300078801100009853
大额支付号:310290000177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5:
账户名称: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462010100102030053
大额支付号:30949100102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6:
账户名称: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丰产路支行
账 号:77260180802065875
大额支付号:303491000263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7:
账户名称: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8111101012602006381
大额支付号:302491039101
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
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
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
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
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
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
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更名公告
(2025 年 7 月 7 日)
网下询价(簿记)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5 年 7 月 8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2025 年 7 月 9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投资者于当日 17: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
T+1 日
专用收款账户
(2025 年 7 月 10 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
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1.70%-2.7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
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簿记管理人按照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
从低到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8 日(T-1 日)15: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
记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
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
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发送《城发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
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
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
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应当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送认购订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从本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
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
意:
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
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投资者应在 2025 年 7 月 8 日(T-1 日)15:00-18:00 间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申购,或将如下文件通过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
指定邮箱。
件;
的相关身份、资质等其他材料。
投资者需将以上申购文件扫描为 1 份 PDF 文件(扫描件不超过 5M)发送至簿记管
理人处,一旦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应当按照发
行公告要求,完整、及时提供申购材料,并按要求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
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
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将修改后的上述整套申购文件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邮
箱故障,簿记管理人可启用应急申购邮箱。
申购邮箱:ibd_dcm4@gtht.com;
咨询电话:021-38676666-75096。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
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
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
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
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
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
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为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
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专业机构投资者的
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
与发行认购,其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决定最终发行规模。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7 月 9 日(T 日)的 9:00-17:00、
(五)认购办法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5 年 7 月 8
日(T-1 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理人提交询价、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
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
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
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
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
按比例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
果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配售为准);申购利
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5 年 7 月 10
日(T+1 日)17:0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25 环
境 01 认购资金”“认购账户对应的股东代码”“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账户简称”字样,
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0396017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联系人:张嫣贞
联系电话:021-38674827
传真:021-50329583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5 年 7 月 10 日(T+1 日)17:00 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被
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
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
参见《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 38 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 10 楼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 38 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 10 楼
法定代表人:黄新民
董事会秘书:李飞飞
联系人:李飞飞
电话:0371-69158399
传真:0371-69158837
邮政编码:450000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3 层
法定代表人:朱健
项目主办人:俞翔、田宣博
项目组其他人员:常睿、戴文杰、杨旭刚
电话:021-38032633
传真:021-38032715
邮政编码:200041
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项目主办人:高健
项目组其他人员:张海钢、孙力、刘楷、杨誉、张思远、刘泽浩
电话:010-58377864
传真:010-56513103
邮政编码:200040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签章页)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
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应当按照发行公告要求,完整、及时提供申购材料,并按要求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
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将修改后的上述整套申
购文件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深 证券账户号(深圳)
圳)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单一标位,不累进)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获配总量不超本期最终发行量的比例(如有)
簿记管理人/牵头主承 联席主承
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 光大证券
分配比例(%)
重要提示:请于 2025 年 7 月 8 日 15:00-18: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申购或将:(1)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本申购申请表;(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
印件;(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一并传真至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购邮箱:ibd_dcm4@gtht.com;咨询电话:021-38676666-75096。
申购人在此承诺:
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一律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确定其申购配售金额,并按照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向申购人发出的本期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
(或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有权处置本申购人项下的本次全部申购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期
未划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损失。
期债券的特点和风险,已审慎评估自身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并承担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应风险。
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申购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签章):
申购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请正确填写和勾选专业机构投资者类型及相关事项,盖章后
发送至主承销商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请申购人确认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
A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
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
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
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继续确认★项)
C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继续确认★
项):
E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备注机构类型
及名称为: )
(备注: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申购人确认:
★2.如选择 B 类或 D 类投资者,请继续确认是否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
【 】否;
【 】是,且穿透后的最终投资者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 】是,但穿透后的最终投资者不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
务资助:【 】是; 【 】否
联方:【 】是; 【 】否
【 】否;
【 】是,且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 】是,报价和程序存在其他情况,请说明:
申购人:
(盖章)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
根据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
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
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外的其他公司
债券、企业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
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资产状况和
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
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
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
和交易。
三、投资者应当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审
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
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投资者自行负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
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五、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六、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八、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
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
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
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九、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十、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
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
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一、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
资者造成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
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
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
的损失。
附件四:申购说明(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
仔细阅读)
通过《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文件邮件申购。
倍;申购总金额不得多于本期债券的最大发行规模。
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具体见填
表说明第5条之填写示例)。
假设本期债券的利率询价区间为5.50%-5.80%、最终发行量为10亿元。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
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比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例(如有)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80%时,申购金额为35,000万元,但因获配总量不超
最终发行量的20%的比例要求,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于5.70%时,有效申购金额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0%,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1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
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主
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最终
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配售为准);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
数量不予配售。
后,于申购时间内连同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
件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
发送至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应当按照发行公告要求,
完整、及时提供申购材料,并按要求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
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将修
改后的上述整套申购文件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若因申购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
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其他方式传送、送达的,需与主承销商沟通确认是否有效。
场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
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
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
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效申购。
附件五:廉洁从业规定告知书
(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的要求,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活动中,应遵守相关廉洁从业规定,不得以以下方式向客
户、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提供商业贿赂;直接或者间接方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二)提供或收受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费用报销或其
他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三)提供或收受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四)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五)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六)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
信息谋取利益;
(七)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
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八)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九)以非公允价格为利益关系人配售债券或者约定回购债券;
(十)违规泄露证券发行询价和定价信息,操纵证券发行价格;
(十一)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
(十二)违规向发行人、投资者做出承销佣金部分返还、提供财务补偿等不当承诺或行为;
(十三)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以上规定敬请知悉并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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